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办公室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建〔2018〕7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房管局,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8〕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督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巡查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今冬明春火灾事故的发生。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